•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4-00142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243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08-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2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4-08-12 17:51:51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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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王卫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精神残疾及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在门诊APG中实行单列计算的建议》收悉,6月5日,经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高度重视精神残疾及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

    在待遇保障方面,目前我市已将儿童孤独症和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双相障碍、抑郁症、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血管性痴呆、抑郁症等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年度内起付线(500元)以上部分按三级医疗机构比例报销,其中一档、二档报销85%,三档报销75%,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一档、二档30万元,三档20万元。现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中抗精神病药共计有31种,符合我市规定病种用药目录的药品(含注射用利培酮微球(Ⅱ)、氟哌啶醇等长效抗精神病药物)已按规定纳入。

    在医保支付政策方面,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付费办法》规定,医疗机构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需额外进行补偿的耗材、国家谈判药等,纳入到辅助服务APG,按实折算点数。同时,年度清算时,对精神专科医院设立了倾斜政策,对超支的重性精神病相关APG、DRG病组按实际费用折算点数。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残联等部门,根据国家及省统一部署,不断完善精神残疾和精神障碍患者门诊用药保障相关政策,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和干预,提高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率。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