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4-00143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291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08-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29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4-08-12 17:53:29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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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胡丽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收悉,6月5日,经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现答复如下: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抓手,也是今年的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

    我局高度重视长护险推进工作,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在义乌试点的基础上,全市建立市级统筹的长护险制度,预计在本年12月底完成东阳范围内的长护险全域覆盖。您提出的“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清单,持续加大宣传落实,将专业康养服务纳入保障范畴”等建议,对进一步推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惠及大众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借鉴意义。下步,我局将结合您提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服务管理、完善评估机制。本年度省级层面将出台《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管理办法》,完善护理服务项目定价和相关服务规范标准。我局将对标省局要求,结合失能老人实际需求,探索建立与需求相适应的居家护理服务项目和支付体系,提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专业化水平。目前全省失能评估标准均统一按照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DB33/T 2476-2022)执行。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计划将出台《金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做好评估流程各环节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二是做好宣传引导、保障待遇支付。目前我市长护险仍在政策制定阶段,在政策制定完成后,我局将积极联合各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政策解读,积极主动发声,凝聚社会共识;指导各地配合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各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政策误读误解。同时,我市长护险将为失能群体提供多渠道的服务形式,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选择机构护理、居家上门护理、居家亲情护理等多种服务方式,确保满足失能人员保障需求。三是健全筹资渠道,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以多方筹资共担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同时,我局将联合人社部门积极开展护理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大护理服务机构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切实保障长护服务质量和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丁巧兰      联系电话:0579-82777267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