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金惠保”(大病保险)缴费须知

日期:2025-10-10 08:38:39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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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4〕36号)等文件规定,金华市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金惠保”缴费工作现已全面启动,请参保人员及时缴纳。

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对象为市区城乡居民、学生、领取市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及其学龄前子女和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对象为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3.“金惠保”缴费对象为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二、筹资标准

1.三档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670元(基本医疗保险640元、长期护理保险30元),财政补助1215元(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155元、长期护理保险补助60元)。其中18周岁以下人员免缴长期护理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640元。

2.二档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 2650元(基本医疗保险2620元、长期护理保险30元),财政补助1215元(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155元、长期护理保险补助60元)。其中18周岁以下人员免缴长期护理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2620元。

3.“金惠保”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三、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25年 10月 17 日至12月25日。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金惠保”均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签订缴费协议、银行窗口、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

1.签订缴费协议。缴费人可与银行签订缴费协议,委托银行从签约账户代扣医保费。只要保证账户余额充足,医保费便可自动从账户中扣除(银行、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税务窗口均可签订协议),原已经签过缴费协议并通过银行账户扣款的缴费人无需重签。

可签约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金华银行、成泰银行。签协议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用于扣款的银行卡。

2.银行窗口。缴费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相应银行窗口进行缴费。

3.浙里办、支付宝、微信。打开浙里办、支付宝、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可为自己或他人进行缴费。

4.办税服务窗口。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及银行卡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

五、档次变更及“金惠保”选缴

1.需变更档次人员,请于2025年 10月9日-12日登陆“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我要参保”→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内完成,或者到属地乡镇、街道(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2.“金惠保”未缴纳和缴纳未满3份参保人,2025年10月9日起可通过“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下划点击“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点击“我要投保”进行选择或增加份数。

六、待遇标准

表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缴费档次

缴费

金额

住院待遇(一个医保年度内起付线至最高限额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起付线:三甲医院1200元,三乙医院10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800元,基层卫生院500元,市外医院1500元)

门 诊 待 遇

最高限额
(万元)

三级医院

二级及以下医院

基层   卫生院

普通门诊

慢性病种

特殊病种

二档

2620元

30

85%

88%

95%

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

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20%。

最高限额3000元

报销比例80% ,限额5000元,两个及以上病种限额7500元

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5%

三档

640元

20

75%

80%

90%

最高限额1500元

报销比例65% ,限额2000元,两个及以上病种限额3000元,

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5% 

长护

30元

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4〕36号)规定执行

表2:“金惠保”待遇一览表

缴费档次

2025年起付线

报销比例

报销最高限额

报销范围

未缴纳或缴纳1份、2份、3份未满三年

2.2 万元

75%、76%、77%、78%

40 万元

合规医疗费用

连续选缴1 份满三年

2.2 万元

76%

60 万元

1.合规医疗费用;

2.合理医疗费用;

3.罕见病用药个人自负费用;

4.原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

连续选缴2 份满三年

1.1 万元

80%

80 万元

连续选缴3 份满三年

0.6 万元

85%

不封顶

注: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七、温馨提示

1.“金惠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同步缴费,选择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等手机客户端缴费的参保人请先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670元或2650元,未满18周岁人员为640元或2620元)后,再返回缴费界面缴纳“金惠保”(100元/200元/300元)。

2.选择银行代扣方式的参保人请确保相应扣款账户余额充足。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金惠保”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从个人账户扣缴,上年度未选缴的按1份扣缴,长期护理保险费按规定从个人账户扣缴。

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金惠保”如需从共济人历年个人账户扣缴的,请于2025年 10月 12 日前完成历年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

5.职工历年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第一步先绑定家庭共济。通过“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点击“我要备案”--点击“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点击“共济备案”完成家庭共济绑定;第二步通过税务缴费平台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选择“我帮他人缴”,“添加人员信息”→选择对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待缴费明细→选择支付方式“近亲属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如您绑定的近亲属已签订过银行缴费协议,为确保优先使用您的历年个人账户余额,请您务必在2025年10月25日前,通过浙里办、支付宝或微信主动完成缴费。

6.“金惠保”查询渠道:“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下划点击“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我要投保”-“申报记录查询”。

相关待遇、具体缴费步骤等未尽事宜,请关注“金华医保”、“金华税务”微信公众号。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12393、4000579222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82309028(婺城区局)、82878299(金义新区局)

82468263(开发区局)、12366

        


支付宝缴费入口       微信缴费入口    “浙里办”APP     “金华医保”       “金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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