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参保,全家享惠!职工医保历年账户余额可缴近亲属城乡居民医保!

日期:2025-10-20 08:37:49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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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4 号)等文件精神,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对象扩展至近亲属,在原配偶、父母、子女的基础上,新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5类人群,扩大家庭共济地域,实现省内跨地市家庭共济。只要您是浙江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您就可以通过历年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为省内在任何一个城市居住的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两步”完成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代缴费。

一定要记得“先绑定”“再缴费”哦!


第一步:绑定家庭成员


1.登陆浙里办APP,搜索框内搜索“浙里医保”,“我要备案”模块选择“历年账户家庭共济”。


2.选择共济备案,在线填表模块按提示选择绑定家庭成员信息。



3.签署“承诺书”后提交,即办理成功。


第二步:代缴居民医保费


1.打开支付宝,搜索框内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进入“浙江税务社保缴费”



2.点击进入“浙江税务社保缴费”页面,选择“我帮他人缴”进行缴费。(帮他人缴费时需输入他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3.选择支付方式“近亲属医保个人账户代缴”,提示付款成功即可。



注意事项:

1.通过历年个账共济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确保历年账户余额充足。

2.如绑定的近亲属已签订过银行缴费协议,为确保优先使用历年个人账户余额,请务必在2025年10月25日前,通过浙里办、支付宝或微信主动完成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