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5-00154

  • 文件名称:

    《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5-10-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5-10-21 14:40:40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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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2025年10月13日,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金医保发〔2025〕46号),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医保局等八部门《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医保局《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24号)文件要求,规范整合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对医保支付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二、主要内容

    1.规范整合我市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删除“静脉血栓风险评估与出血风险评估”等75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营养状况评估-营养筛查”等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以在杭省级公立医院价格作为最高政府指导价,按照分级定价原则确定全市三甲、三乙、二级及以下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

    3.执行和省局一致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和支付政策,将63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特级护理”等56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急诊留观护理”等7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

    三、适用对象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民营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单元,是医疗服务计价、执行、评价的基础。

    六、新旧政策差异

    将我市产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国家产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项目,并同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解读人:张玮琦   联系电话:0579-8347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