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MB15932668/2025-00045
关于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度第四季度评价结果的公示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5-04-09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自评、初评、评定等程序,现将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度第四季度评价结果公示如下(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受理部门: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16楼;邮编:321000;电话:0579-82822067。
附件: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度第四季度评价结果
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
(金华市医保大数据监测和反欺诈中心)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