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5-00113

  • 文件名称:

    金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425号提案答复意见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5-08-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425号提案答复意见

    日期:2025-08-15 16:44:32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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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李金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残补助失能人员可以同步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建议》收悉,经市医保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我市围绕打造“全民安心医保城市”金名片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义乌长期护理保险省级试点的优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和部署,着力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目前我市已建立起全市统一的长护险“1+1+N”的政策体系,构建起覆盖全市的长护险服务供给网络,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到优质、多样化的护理服务。截至2025年6月底,全市共遴选出长护服务机构160家,其中医疗机构62家,养老机构46家,居家上门服务机构51家,残疾人托养机构1家,享受长护险待遇人数7559人,为失能家庭减轻照护负担约3200万元。

    您提出的“允许失能群众同时享受长护险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建议从实际出发,很有现实意义。我市高度重视重度残疾人享受长护险政策工作。一是将重度残疾人纳入资助参保范围,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长护险保费由财政全额资助。二是做好长护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待遇衔接。市医保局牵头,多次召集财政、残联等部门进行专题研讨并达成一致意见,即达到重度失能条件的残疾人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同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残联相关待遇发放。

    下一步,我们将在上级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协同市财政、残联等部门持续做好重度残疾人的长护险参保、待遇享受等工作,确保重度残疾人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张文剑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