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5-00116

  • 文件名称:

    金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81号提案答复意见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5-08-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81号提案答复意见

    日期:2025-08-15 16:50:24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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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陈晓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肺结核患者诊疗医保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市医保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保住院按照全省统一的DRG分组方案进行分组,各病组支付标准由近3年全市相同等级医疗机构及本机构实际费用测算形成。对于确为急危重症结核病病例,可通过特例单议途径实现兜底保障。门诊按照APG进行分组支付,肺结核分为普通门诊3个病组和特殊病种3个病组,由全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实际费用测算形成支付标准,后续可根据临床实际及资源消耗情况对分组进行细化。

    目前,医保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全省统一目录。贝达喹啉片、德拉马尼片已纳入肺结核特殊病门诊用药目录。若有需要,可通过专家论证等方式将药品纳入特殊病门诊用药目录。诊断技术如PCR、Xpert、T-SPOT试验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针对委员提出的建议,我们会积极向省级部门反映。

    再次感谢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程超   联系电话:0579-82822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