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下午,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强化生育保障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
应朝华 金华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纪萍 金华市医保局婺城分局局长
王 莹 金华市医保中心副主任
叶 婷 金华市医保中心参保待遇科科长
主持人:
叶 芳 金华市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近年来,金华市医保局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通过政策优化、待遇提升与服务升级等举措,持续深化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全周期、多层次、有温度的生育保障体系,助力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让每一个新生命的到来都充满希望与温暖。
一、打破身份壁垒,推动生育保障“人人可享”。过去,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为企业职工,部分群体如灵活就业人员等未能纳入保障,存在制度性覆盖盲区。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自2022年7月起,金华市医保局积极推进政策衔接,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同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从根本上消除了基于就业身份的参保壁垒。如今,无论是个体经营者,还是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只要按规定参保,即可平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截至11月底,全市生育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数已达41.14万人。2025年度已累计发放生育津贴9.65亿元。这一政策的调整,有效回应了就业形态多样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实现了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广覆盖”的转变,切实缓解了育龄家庭的后顾之忧。
二、提升待遇水平,切实减轻群众生育负担。当前,生育相关医疗费用仍是部分家庭面临的重要经济压力。为此,金华市医保局持续优化待遇结构,着力降低群众生育成本。一方面,我们调整了生育保险的待遇等待期,实现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同步,并建立了生育津贴待遇的追溯机制,有效化解了因缴费时间短导致的待遇享受障碍,增强了政策执行的灵活性与包容性,让生育保障政策真正惠及每一位有需要的人。另一方面,在大幅提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的基础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2024年6月起,陆续将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辅助生殖相关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显著减轻了有辅助生殖需求家庭的经济压力,为更多期盼生育的家庭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优化服务体验,实现关键业务“智慧便捷”。聚焦生育津贴申领、医疗费用报销及新生儿参保办理等关键环节,金华市医保局大力推进“智慧医保”建设,依托数据共享与业务流程再造,推动服务模式系统性升级。现已全面实现生育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确立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发放模式,并协同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以生育津贴发放为例,通过对接省级“智慧医保”平台,系统可自动获取生育服务登记信息与住院分娩数据,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相关待遇直接拨付至参保人指定账户。参保群众无需另行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无需往返奔波,即可在生育后及时获取津贴发放通知。当然,参保人员也可以通过在“浙里办”自行申请待遇津贴发放。这种以“数据跑路”替代“群众跑腿”的新型服务机制,不仅大幅提升了经办服务效率,更保障了待遇兑现的精准、及时与便捷,使群众在孕育关键时期能够切身感受到医保服务“无感智办”的便利与温暖。
通过这一系列系统性的改革与探索,金华市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金华市医保局将继续坚持“民之所盼,政之所向”的工作导向,广泛听取社情民意,持续完善制度设计,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努力织密织牢生育保障网络,以更加温暖、更为坚实的医保举措,托举每一个家庭孕育新生的希望!
问题一:近年来,金华市对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实施多维度优化,其中生育津贴待遇追溯机制为参保女职工提供了切实利好,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即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如要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需在金华市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生育时必须确保基本医疗保险有待遇)。如果生育时缴费未满6个月,只要后续连续参保并缴满6个月,即可追溯申领生育津贴。例如,王女士今年10月起在金华参加工作并缴纳生育保险,12月生育,此时仅参保3个月,暂不符合领取条件。只要保持连续参保,到明年3月缴满6个月后,即可向医保部门申请追溯发放生育津贴。所以提醒想要生宝宝的家长们,务必要记得连续参保,避免因断保错失这个生育津贴待遇。
问题二:生育津贴是参保女职工专属的“生育福利”,也是生育无忧的“硬核补贴”。广大参保女职工较为关注,缴纳生育保险后,生育津贴的具体领取额度如何计算?能否举例说明?
答:根据《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浙政发〔2024〕15号)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计发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当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与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一致。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同本人上年度缴费基数一致。产假天数具体如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此基础上,女职工可再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即一孩再增加产假60天;二孩、三孩再增加产假 90天。”例如:王女士于2025年9月30日剖宫产生育二孩,根据规定,王女士可享受产假天数为203天(98+15+90=203)。王女士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即202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那王女士可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4500÷30)×203=30450元。
问题三:参保女职工普遍关注生育后生育津贴的申领途径及到账时效,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自2022年7月1日起,金华市就率先实现了生育津贴从“单位中转”到“直达个人”,不仅有效地缓解了育儿的经济压力,并且从源头上杜绝了用人单位违规截留或拖延发放生育津贴的可能性。生育津贴的申领方式也很便捷,线上线下都可办,首推线上生育津贴无感办。生育津贴无感办是指参保女职工无需办理任何申报手续,在浙江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试点)直接刷卡结算分娩医疗费用后,分娩信息通过医保信息平台数据推送,共享至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获取分娩信息后,主动为参保职工办理生育津贴申报业务。此外,参保女职工还可以通过“出生一件事”联办和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我要报销”→“生育津贴支付”,或者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搜索“地方专区”→“浙江省”→“生育津贴支付”等线上方式完成生育津贴申报。线下办理则需要到生育女职工参保地的医保经办窗口进行申报,记得携带身份证、出院记录、生育女职工本人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医保中心会在收到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