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MB15932668/2019-00143
医保类
无特定对象
规范,通知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市本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医保发〔2019〕29号
2019-07-17
主动公开
ZJGC73-2019-0003
有效

朗读
市本级各公立医院:
为贯彻落实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号)要求,结合我市医药改革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华市本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人民医院、金华市中医医院、金华市第二医院、金华市第五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等6家公立医院列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
金华市婺城区(开发区)、金东区公立医院和市区民营医院可参照执行。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一)降低价格项目
1.通过集中谈判降低部分药品价格。
2.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降低不合理费用。
3.医院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增加支出部分。
4.36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5%。
5.104种中药饮片价格降低20%。
(二)提高价格项目
1.调整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费):中医普通诊查费在普通门诊诊查费基础上上调2元,即从10元/次调整为12元/次,中医急诊诊查费、法定节假日中医门诊诊查费在中医普通门诊诊查费基础上上调1元,即从12元/次调整为13元/次。
2.调整综合医疗服务项目:34项综合医疗服务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20%。
3.调整临床诊疗服务项目:64项临床诊疗服务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20%。
4.调整物理治疗与康复项目:36项物理治疗与康复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30%。
5.调整护理服务项目:12项护理服务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30%。
6.调整中医及民族诊疗项目:83项中医及民族诊疗服务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40%。
7.调整住院手术服务项目:1470项住院手术服务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33%。不同等级医院之间手术服务价格标准,按金价费管〔2014〕20号文件匹配的手术项目价格上浮33%执行。
三、加强医药价格联动和监管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相关责任部门务必严格落实各项控费指标的监管。各公立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合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调价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腾空间调结构改革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公立医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落实调价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医院信息系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各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公立医院要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各医院要在宣传栏、广告屏张贴和播出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明细表,医务人员、导医等工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尊重患者知情权。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医保、卫健、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实施情况,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控费指标、医保支付政策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金华市本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汇总表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