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19-00290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金华市本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19-07-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金华市本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19-07-17 10:41:09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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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经市政府同意,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金华市本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金医保发〔2019〕29号),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开展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和医疗保障制度尚在逐步建设过程中,公立医疗机构收入中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相对偏低,而药品、耗材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用高且存在不合理使用现象。从我市公立医院2018年收入结构看,医疗服务收入占30%,药品收入占33%,耗材收入占12%,检查检验收入占25%;药品耗材、检查检验的收入占七成,而真正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和专家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收入只占三成。这样不仅造成药品、耗材的浪费,而且对老百姓的健康也有不良影响。同时,医生培养周期长、技术难度大、职业风险高,偏低的医疗服务价格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吸引优秀的人才从医。因此,国务院和国家、省有关部门近年来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压缩不必要的药品耗材使用量、控制不必要的检查检验腾出空间,提高偏低的医疗服务价格,改善医疗收入结构,促进公立医院良性运行。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改革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

      3、《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浙政发〔2016〕19号)

      4、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二是结构调整,通过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降低中药饮片价格等腾出空间,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高难度手术项目的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三是逐步到位,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三)实施范围

      金华市级6家公立医院列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市区民营医院、婺城区和金东区公立医院可参照执行。

      (四)调整项目价格

      1、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7大类,其中价格提高项目1346项,价格降低项目48项。

      2、降低104种中药饮片价格和降低1500多个不同规格药品价格。

      (五)强化医保衔接

      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的提价部分按原支付比例由医保基金支付,并制定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确保总体上不增加患者负担。

      (六)加强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运用综合措施推进改革。强化宣传引导,及时跟踪监测、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研究处理社会反映的问题。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贾小峰(83470207/667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