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0-00430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0-12-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0-12-18 09:36:12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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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我们起草了《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2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传真0579-83471317,

         电子邮箱:120439636@qq.com,

         联系地址: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邮编:321017)。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8日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2021年全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现就2021年全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政府、单位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2021年全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未缴纳选缴保费或连续选缴未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1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2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000元;连续选缴3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000元。

         二、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

         2021年全市大病保险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政府、单位筹资标准按大病保险基本保费60%的筹资比例确定为45元。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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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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