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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医疗保障局
2020-12-28
主动公开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朗读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我们起草了《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2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传真0579-83471317,
电子邮箱:120439636@qq.com,
联系地址: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邮编:321017)。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8日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2021年全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现就2021年全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政府、单位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2021年全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未缴纳选缴保费或连续选缴未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1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2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000元;连续选缴3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000元。
二、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
2021年全市大病保险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政府、单位筹资标准按大病保险基本保费60%的筹资比例确定为45元。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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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