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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稿
市医疗保障局
2020-12-31
主动公开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稿
朗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2021年大病起付标准。
未缴纳选缴保费或连续选缴未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1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2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000元。连续选缴3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000元。
政策解读:《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第七条:每年12月公布下一年起付线,起付标准按公布时上一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四舍五入精确到千位。
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部分企业出现生成经营困难,城乡居民收入总体下降,为进一步减轻大病参保患者的家庭经济压力,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全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不作调整,维持2020年度起付标准不变。
(二)政府、单位筹资标准为45元。
政策解读:《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第五条:基本保费按政府、单位筹资比例60%,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例40%筹集。
2020年起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费部分已调整为30元,政府、单位筹资标准按大病保险基本保费60%的筹资比例确定为45元。2021年维持不变。
解释单位: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
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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