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0-00435

  • 主题分类:

    医保类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规范,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 文件字号:

    金医保发〔2020〕91号

  • 成文日期:

    2020-12-3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73-2020-0005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0-12-31 18:26:49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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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全市大病保险起付线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维持2020年标准不变,现通知如下:

         一、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未缴纳选缴保费或连续选缴未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1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2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000元;连续选缴3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000元。

         二、2021年大病保险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

         2021年全市大病保险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按大病保险基本保费60%的筹资比例确定为45元。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相关文章链接: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