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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主要负责人解读
2022-12-26
主动公开

朗读
解读机构: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吴冠频
政策咨询电话:0579-83472213
一、为什么要出台《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答: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本《通知》对哪些文件进行了修改调整?
答:本《通知》主要对《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金医保发〔2019〕7 号)(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调整。一是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对《细则》第二项、第十二项、第十六项进行调整。二是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1 号)对《细则》第九项进行调整。三是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乙类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56号)对《细则》第三十二项进行调整。四是根据《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金医保发〔2022〕64号)对《细则》第四十三项和第三十项进行调整。五是结合县市反馈意见、省智慧医保系统上线等因素,对《细则》第二十项、第二十一项、第二十六项进行调整。
三、本《通知》公布了哪些废止或失效的文件?
答:本次公布的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1个,即《关于做好金华市特殊药品保障工作的通知》(金医保发﹝2020﹞18号)。主要是由于《关于进一步完善金华市国谈(特殊)药品保障工作的通知》(金医保发〔2021〕87号)文件出台,而对上述文件进行作废。
四、《通知》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自2022年12月1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