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MB15932668/2025-00124
《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5-09-06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393号)等相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对《金华市中医优势病种付费办法(试行)》(金医保发〔2024〕36号)、《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急性后期住院费用付费办法》(金医保发〔2024〕44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制定本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393号)
二、主要内容
1、《金华市中医优势病种付费办法(试行)》文件中,将具备按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修改为及时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报送。
2、《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急性后期住院费用付费办法》文件中,将具备按PDPM点数法付费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修改为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解释单位: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解释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