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0-00396

  • 主题分类:

    医保类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规范,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 文件字号:

    金医保发〔2020〕71号

  • 成文日期:

    2020-10-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73-2020-0003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0-10-20 10:00:45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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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文字版)
  • 朗读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市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档(含生育保险费)的单位缴费比例(含生育保险费)统一确定为7.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当前单位缴费比例低于7.5%的县(市),仍按原比例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176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三、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56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四、学生可选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补助三份选缴保费(按连续三年计算待遇)。

                本通知自印发30日后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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